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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活垃圾分几类?咋丢?咋管收费?详解来了

  发布日期: 2024-01-01 来源:m6米乐官方入口 

  人民网成都11月11日电 (郭莹)《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都垃圾分类工作由此步入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轨道。成都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几类?市民丢弃垃圾要注意些什么》?生活垃圾处理怎么收取费用?今天召开的《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

  成都市城管委介绍,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成都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并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定义,列举了常见品类,便于市民群众对照分类。具体为: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委托物业服务人来管理的居住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人来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村)民委员会;农村散居区域,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实施工程单位。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道路、广场、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者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建立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分类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保障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混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报告等义务和责任。

  《条例》第二条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废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态废料,并明确把工业固态废料、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态废料、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具体操作规范,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此,园林绿化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即您说的餐厨垃圾则属于生活垃圾,它同时受本《条例》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调整。

  那么,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征收?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按照《条例》规定,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依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成都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成都市发改委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2019年,市政府第200号令,修订出台《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以来,我们重视并调研上海、杭州等城市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后差别化收费改革,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正在研究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改革的办法。从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先行城市看,杭州推出了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方案,制定了超量加价的差别化收费政策,以鼓励生活垃圾减量。

  当前,成都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制度,《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收费原则,成都市发改委将积极研究和探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在改革进程安排上,初步考虑先行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机制改革,以节约世界资源和减少污染为导向,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成都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价格政策的研究论证,加强与国内先行城市的联系、沟通和学习,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政协、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结合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考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成本、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社会承担接受的能力等因素,适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