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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内衣都没穿!”浙江杭州,一女子穿着清凉在家里沙发上休息,没想到阳台上忽然出现两名陌生男子,这一幕吓得她大惊失色,急忙奔回卧室穿衣服,事后才明白他们是物业的人。
由于之前住的小区环境不是很好,于是林女士就搬到了一个高档小区居住。这个小区的环境很不错,租的房子楼层不高,而且房子的东面还有一个大阳台,林女士十分喜爱。林女士租的房子是在二楼,房东考虑到林女士的安全便装了窗户,但窗户刚装完不久,就被物业告知这样装玻璃窗是违规的,需要拆除重装。林女士向物业反映自己只是租户,没有很好的方法处理这件事,具体事情需要过问房东,并表示若需要拆除的话提前告诉我就行。
之后,物业便和房东做沟通,没有再打扰过林女士了。女士表明了自己的工作在家就能够实现,所以自己几乎是全天都在家的。事发当天,林女士在家办公,只穿了一件短袖,工作时林女士感到有点困,便在沙发上睡了一会儿。刚刚睡醒林女士就听到了阳台上的动静,便抬头向阳台上看,发现阳台上有两名陌生男子。林女士吓坏了,赶紧去卧室换了一身衣服,回来和两位男子理论,问他们何时来的,林女士当时都吓哭了。
林女士表示我趴在自己家的沙发上,怎么穿是我的自由,我一醒来就看到两名陌生男子站在窗外,而且窗户,窗帘都是打开的状态,无论是谁都会感到害怕,并且自己并没有收到物业的提前告知。在林女士提供的视频中我们也能够正常的看到,一个陌生男子在阳台外,一个在阳台内,在商量着怎样拆卸玻璃。事后,林女士找到了物业,物业表示已经提前通知了房主,也已经向房主发送了关于阳台违规整改的信息。并且拆除的方案是由居委会投票决定的,物业也在公告栏处作出了公示,同时也进行了短信通知。房东表示物业有和自己谈关于阳台整改的事情,但是双方还没有协调好,自己也没有收到要上门拆玻璃窗的通知,自己不住在这套房子里,关于物业的公告自然也就看不到。林女士表示现在就希望物业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法律点评】1、独居女性自己一人在家本身就是很害怕的,自己一觉醒来发现家里多了两名陌生男子,确实很吓人。好在这两名陌生男子都是工人,对林女士也没什么想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更令人生气的是物业还没有和房东商量好就擅自决定去装卸窗户,并且也没有提前告知林女士,造成不必要的恐慌。2、两名男子的行为如何界定?这两名男子虽然都是工人,但是未经业主同意,直接闯入林女士的住处,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的,应处10日~15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10日治安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但是这两名男子只是被指示前来工作的,通知这件事本来就是物业的工作,是物业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再加上这两名男子也没有对林女士进行伤害,骚扰的行为,所以这种违法情节属于轻微的,可以给予宽大处理。3、物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为物业虽然自己的行为得到了授权,但是物业方并没有将拆除玻璃窗的时间通知到房东和林女士那里,所以物业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林女士有权向物业索要精神损失费,并向林女士赔礼道歉。作为物业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将居委会的决定要确保通知到每一位业主,遇上问题时要积极和业主沟通,不能擅作主张。作为业主也要遵守和物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由于大多数业主不赞成封阳台,物业按照业主的投票结果来制定相关规定,那么业主就应该遵守规定,不得擅自对阳台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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