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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发布时间: 2023-11-30 来源:其他系列

  近期,建设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干粉砂浆等建筑材料价格剧烈波动。5月10日,钢材更是突破6000元大关,多地纷纷发出建材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大宗商品的价值的过快上涨更是引起了国务院关注!

  1、3月末,钢材长材价格指数为142.76点,环比上升5.78%,钢材板材价格指数为141.83点,环比上升8.13%,伴随着钢价上涨,钢材社会库存持续下降。截至4月8日,五大钢材品种全国社会库存达1884万吨,已经连续下降5周。

  据中国经济时报,5月10日,国内钢材市场大幅拉涨,兰格钢铁云商平台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HRB400的钢筋单日涨幅达389元/吨,热轧卷单日涨幅369元/吨。期货市场方面,铁矿石、热卷、螺纹钢主力期货均涨停。外围市场方面,5月10日,美国中西部钢厂热轧卷价格持续上涨12美元/吨,欧盟钢厂热轧卷价格持续上涨16美元/吨,日本市场热轧卷价格持续上涨15美元/吨。国内市场方面,5月10日,兰格钢铁全国综合钢材市场价格上升至6510元/吨,单日涨幅6.9%,突破2008年的前期高点,创下历史新高。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市场反馈,近期山西地区天气晴好居多,市场需求向好,厂家出货量走高,加之原材料上涨、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水泥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大幅上调。为提升盈利,5月9日-10日山西太原、吕梁、朔州、忻州、晋中、阳泉等多地主要厂家陆续通知上调水泥价格20-30元/吨,主流落实幅度预计以20元/吨为主。

  据市场反馈,随着京津冀地区环保监督加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水泥及熟料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增加,5月8日-10日北京、天津及河北北部唐山、承德等地主要企业尝试通知上调水泥价格40-60元/吨。

  据统计,截至2021年5月6日,沿江港口碎石均价102元/吨,机制砂均价120元/吨,天然砂均价148元/吨。碎石均价同比上涨2.15%、机制砂均价同比上涨7.21%、天然砂均价同比上涨3.27%。

  2021年长江港口砂石价格与2020年同期相比,天然砂、机制砂、碎石价格均高于同期水平,两年之间价差逐步拉大。据统计,天然砂价格高于同期4.68元/吨,机制砂价格高于同期8.07元/吨,碎石价格高于同期2.15元/吨。

  五一节前,全国混凝土价格指数报146.40点,环比上涨0.47%。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回落3.59%。分地方均价来看,江苏、浙江、上海和海南上涨10元/方左右,陕西和青海上涨6元/方左右,甘肃上涨0.11元/方。

  铜价格从年初的58000元/吨左右一路上涨。5月10日,长江现货1#铜价:77050元/吨,涨2770元/吨,广东现货1#铜价:76950元/吨,涨2800元/吨。

  据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消息,5月11号中午12点开始方家畔煤矿次原煤最新价格850元,面煤881元,三八块892元,籽煤896元。面煤上涨140元/吨,三八块上涨153元/吨,籽煤上涨147元/吨。

  郝家梁煤矿从5月11日中午12时起各种煤价调整为:混煤为900元/吨,面煤900元/吨, 破碎面900元/吨。以上均为现金价,望新老客户周知,及时开具调价单。

  麻黄梁煤矿混煤价格持续上涨60元/吨,过筛面煤上涨70元/吨,籽煤、块煤均上涨80元/吨,现执行价格混煤840元/吨,过筛面煤860元/吨,籽煤860元/吨,3-8块860元/吨。

  3、5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要跟踪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市场变化,做好市场调节,应对大宗商品的价值过快上涨及其连带影响。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4、5月14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就钢铁价格联合约谈全市钢铁生产企业。当天共25家钢厂调价,下调17家,占比68%,调价幅度20-200元/吨。平稳8家,占比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行情报价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依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做调整;有必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明显的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能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明显的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