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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车库多处大面积开裂、渗水,小区排水系统缺失,园林景观与销售宣传不符……近日,重庆一些业主向人民网反映,位于北碚区的华润琨瑜府(东区)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并涉嫌虚假宣传,数百户业主拒绝接房。就业主反映的问题,人民网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及多方调查。
“2019年12月中旬,我们收到华润置地的‘房屋交付通知书’,但按照合同约定,华润琨瑜府(东区)本应2020年3月30日前交房。”业主陈女士表示,收到接房通知后,业主发现现场诸多工人仍在施工,且房屋存在多处质量上的问题,“所以目前小区近400户业主均拒绝接房。”
2018年6月开盘的重庆华润琨瑜府位于北碚区城南新城状元小学旁,属于缙云商圈范围。从业主提供的宣传册上,可以看到“琨瑜府作为华润置地落子重庆北碚的首个府系力作,严格遵循5大严苛标准,不负府系标杆品质”“礼仪门庭,山水归家”“宽奢候客区”“星级内设”等宣传语。
“房子毕竟要住几十年,最初想的是品牌企业嘛,有保障。”业主郭先生表示,尽管当时华润琨瑜府价格颇高,但大家选择相信华润置地的品牌价值,“结果现在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楼栋外墙不平整、颜色不统一、小区内脏污痕迹遍布,园林景观、公共设施缩水减配,甚至连门口的‘华润’两个字都被拆了。我们当然不满意!”
业主提供的水轴景观效果图与实拍图对比,记者查阅“华润置地重庆”官方微信号时,发现相关文章已被删除。业主供图
4月2日下午,记者实地走访华润琨瑜府小区,发现多处楼栋墙面有起壳、污迹现象,水轴景观、樱花大道与宣传效果差别明显。
“有的户型的地下室还安装了公共消防管道系统,私人空间为何铺设公共消防系统?开发商也未回复。”受访业主郭先生告诉记者。记者在业主的带领下进入车库,发现车库随处可见渗水、积水情况,车库地面多处不平整,并有多处大面积开裂。“销售人员最初说车库地面是金刚砂地面,结果现在成了水泥地面,出现大面积开裂和渗水后,现在都还在到处修补。”业主陈女士表示。
“25栋至31栋这7栋洋房,共有20余个单元近300户人家,每个单元有1部电梯连接车库,但却只有27栋2单元设有步行楼梯通道进入车库。”业主陆先生介绍,每个单元都有自己的门禁系统,除27栋2单元外的任何一个单元的电梯出现故障或维修,该单元住户就只能“求人开门”进入车库。
购买了上叠户型的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开发商绘制的户型图,以及一份装修意向图,两图均明确显示2楼为双卫生间设计,“接房后我们发现,2楼根本没有设计排水道和地漏。”陈女士介绍,业主向开发商提出疑问后,开发商回复该位置是“规划的可变空间”。
针对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北碚新城(大学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周林介绍,目前管委会已联合区信访办、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规划自然局、区市场监管局、歇马街道等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督促解决相关事宜,开发商目前已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开始整改,管委会也将持续关注跟进此事。
针对业主质疑的虚假宣传问题,周林表示,区市场监管局的确是陆续收到了关于该项目虚假宣传的信访投诉,但区市场监管局的回复中认定不存在虚假宣传。同时,就业主提出的需要调看小区完整设计图的要求,管委会回复表示:该项目的建设档案均保存于重庆市城建档案局,可凭有效证件前往查询。
4月15日,记者致电北碚区信访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目前各部门正逐一进行实地勘察、详细材料搜集调查和情况核实,“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如何处理要等调查结果出来。”
据了解,收到业主反馈情况后,2020年1月15日,华润琨瑜府相关工作人员曾以书面形式回复业主质疑。这份《关于业主反馈问题的回复》中提到,将对楼栋外墙的涂料污染及不平整区域进行整改;对园区部分区域苗木进行优化调整;洋房25-27栋重新优化设置挡土墙,增加排水沟渠等。但直到4月2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业主满意度最低的车库、景观缩水、公共设施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在现场走访时,记者看到一份由重庆华润置地渝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琨瑜府东区园区提升的回复》,其中提到将针对前期收到的琨瑜府东区业主代表提出的提升改造建议进行系列整改,包括对园区道路两侧新增硬质导流槽、洋房及叠拼部分区域新增排水沟及散水设施、对小区主入口电梯厅装饰提升改造、对花园内排水井进行优化等,整改项目计划4月底前完成工程实施,如遇雨天施工时间可能顺延。
4月1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华润琨瑜府项目客关部负责人刘世兴,其表示,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公司在日前召开的协调会上,以及在与业主的沟通中,已对部分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开始整改,“也有部分问题还在讨论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真的是涉及工程质量上的问题,我们会毫无疑问地坚决处理、整改。”
“从3月中旬起,部分问题就已开始整改处理。”刘世兴表示,公司之前已公示了部分整改内容,政府相关部门目前也在协调跟进,公司作为建筑设计企业会积极努力配合。对于整改时间,刘世兴表示,之前公示的整改内容预计在4月底左右完工,“假如发现新的问题,只要质疑是合规合法的,我们也肯定会处理。”
“因售楼需要,如果开发商自行安装招牌,当售楼结束后,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自行拆除招牌合法。”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吉应表示,宣传资料符合一定条件时,应视为合同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也就是说,如果有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出卖人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当标有明确具体尺寸的房屋销售宣传资料,对购房者在房屋的购买选择、合同订立、房屋价格确定上有重大影响时,应视为双方曾达成合意,宣传资料构成合同内容。”对此,周吉应也给出相应建议:依法取得的宣传资料可当作维权证据使用,市民在购房时,应对开发商的宣传承诺获取书面资料,同时也要留意开发商的书面宣传资料,便于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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