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生产棕刚玉,白刚玉,棕刚玉微粉,无尘金刚砂,玻璃喷砂磨料,喷砂除锈磨料等。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工地精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实际效果的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77号)、《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0〕34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交通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锡交计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瞄准当前日益凸显的扬尘污染短板问题,延续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思路,提前谋划,早作部署,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确保取得治理实效,为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夯实基础、赢得主动。
以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台帐,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降尘实效。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程序管理,确保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堆放;确保做到 “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确保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100%、进出道路硬化率100%、工地物料覆盖率100%、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100%、密闭运输率100%、出入车辆清洗率100%;禁止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类工程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并逐步加强对各镇(园区、街道)扬尘防治工作的行业指导力度,充分形成监管合力。
(一)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纳规监管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管市政设施大中修、市管道路开挖和维修、市管绿化种植及养护、市管老旧小区改造工地的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日常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工作,落实“五个严禁”、“六不开工”、“六个百分百”标准;督促建设、实施工程单位采用经核定合乎条件的车辆装备进行运输作业;进一步强化土方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严格督促落实文明施工各项降尘措施到位;牵头开展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充分的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强化联动机制,提高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联防联控和联合惩戒能力;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做好各镇(园区、街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工作。
(二)宜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严格督促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到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做好各镇(园区、街道)交通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三)宜兴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公用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严格督促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到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做好各镇(园区、街道)公用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四)宜兴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严格督促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到位;做好各镇(园区、街道)水利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五)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储备土地平整、矿山开采等防尘、控尘和停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做好各镇(园区、街道)未开工建设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督导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六)宜兴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做好渣土处置、消纳、处置核准单的发放;负责对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垃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七)宜兴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工程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查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八)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管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各镇(园区、街道)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及有关问题,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九)国网宜兴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范围内电力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应建立扬尘防控体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下属部门,制定扬尘防控方案,将电力工地扬尘防控检查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十)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对其承接的所有项目按照“抬高一档”的标准,落实落细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扬尘防控体制,明确集团分管领导和下属部门,制定扬尘防控方案,将工地扬尘防控检查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十一)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绿化、照明、拆迁、城市维修、房屋装潢及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交通、水利、公用、预留用地等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及执法处罚工作,履行做好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开始直到建筑设计企业领取施工许可阶段的扬尘防控直接监督管理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检查工作。
(一)建立开工前的查验制度。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应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喷淋、冲洗台的设置及扬尘防治的有关措施等进行查验,未通过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实施工程单位违规施工的,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
(二)实施扬尘防治长效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和诚信评价体系,对扬尘防治管理不力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各类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
(三)严格实施信用扣分和行政处罚措施。对有信用评估的行业可结合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考核、标后履约开展定期的监督检查,也可单独组织并且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媒体曝光或被市民投诉扬尘防治方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工地,相关监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扣分,信用扣分及行政处罚。
(一)2022年3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各自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按项目实施计划列出清单,持续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以“抬高一档”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和法规,以“跨前一步”的姿态积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资源集约利用,既当好经济发展“顶梁柱”又当好绿色发展“先行军”。
(二)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建设工地项目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夯实现场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扬尘治理管理,鼓励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取先进的实施工程技术和设施,促进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理、人员、投入的到位。
(三)各成员单位应加强联动,定期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每半个月由住建局牵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市污防攻坚办和市大气办。除联合检查外,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各市属国企每月至少各自开展一次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年内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时间、空间不留死角。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总结优化管理方法,各成员单位应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参建各方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回复报告收集整理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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