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米乐m6平台 > 耐磨地坪类
产品介绍发布时间: 2024-02-18 来源:耐磨地坪类

  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起,某塑胶制品公司因“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被查处,时隔大半年,该企业并未如期整改,持续违法生产,再被处罚款140万元。详情如下:

  去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涉嫌环境违法的塑胶制品企业。该企业未办理生态环境审批手续,擅自设有注塑、移印、烘烤等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生产期间注塑、移印、烘烤等流程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同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命令,责令其3个月内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并约谈其负责人,尝试引导其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停止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生产,其“未验先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在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自主验收的情况下,案涉生产设备仍在投入生产使用,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针对该公司“未验先投”逾期未改正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140万元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对于已被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排污单位,将持续加强复查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终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将依法对屡教不改的排污单位再次作出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加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这个看起来不起眼的弯折管道就是偷排未处理废气的。”在南昌市某化工企业内南昌市专业2组通过红外线热成像仪和现场管道摸排发现了两处隐蔽的旁路偷排口。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部署,南昌市专业2组自7月20日在南昌市开展监督帮扶(第十一轮次)的工作。在帮扶期间,他们是

  常熟市环保局对常熟市顺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2台蒸化机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必须改!VOCs废气直排厂外?必须改!案例回顾2018年11月15日,市环保局对常熟市顺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双

  半夜里有刺鼻气味,是不是周边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直排,没开处理设施?连续两天,市民吴先生将情况投诉至鹿城区环保局藤桥环境管理所,他表示,自己住在永嘉桥下镇,距离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仅一江之隔,夜间时不时会闻到臭气。接到投诉后,辖区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前往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查看情况,

  就2+26城市正在开展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环保部今天通报说,在6月25日的督查中,石家庄市藁城区18家企业无环保手续废气直排问题被督查组移交当地环保部门查处;督查同时发现北京、天津等6省市均有企业废气、粉尘直排。据环保部介绍,6月25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450家企业(单位),发

  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好“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严厉打击主观恶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4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案例一: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2022年5月22日,崇左

  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先投 2022年天津市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现对2022年天津市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中汽(天津)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案2021年7月7日,西青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中汽(天津)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检查。经查,该单位锅炉房南侧东西向道路上有员工正在使用清洗液清洗模段件,清

  2022年4月28日,东凤镇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察中发现一企业建设了发热盘生产项目,该项目涉及清洗工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规定,该企业应当办理环评并进行环保设备竣工验收,但该企业在检查现场迟迟未能出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最终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关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下罚款”提高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

  3月1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根据规划,实施城市污水系统提质增效行动,建成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污水处理设备,协同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污水处理能力达340万吨/日,新建雨污管网1500公里。深化源头管控,推进排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