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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搬走20余万吨“垃圾山”

  发布日期: 2024-09-07 来源:m6米乐官方入口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是全国花木之乡,被喻为“花之都”,辖区内山地湖泊水库众多,富有秀丽的山水景观。但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实际控制人李某,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在2007年1月11日至2016年8月期间非法倾倒填埋垃圾,亲手炮制了一座“垃圾山”,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2016年12月7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污染自然环境一案向花都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案卷里“垃圾山”一词引起了承办检察官陈均志和同事们的注意。因为这个案件既涉及刑事犯罪,又涉及民事追责,花都区检察院遂同步启动公益诉讼前期准备工作。

  花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查阅案卷了解到,2007年1月11日起,李某担任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非法倾倒填埋于厂区西南侧。

  从2007年到2016年,历时十年非法倾倒、填埋垃圾,到底有多少垃圾被填埋?陈均志决定去现场了解一下情况。

  “第一次去案发现场核实情况是夏天,我们步行了近40分钟才到达山顶,走在山顶上感觉脚底下松松软软。随手把石头掀开,就能看到黑布袋和其他垃圾,污水往山底下流淌,现场散发出刺鼻的恶臭。”陈均志回忆起第一次前往案发现场取证时的触目惊心,他从山底下往上看整个垃圾山呈现出三层不规则的平台,像一块“千层糕”,从第一层到第二层之间,有一约5米高的横截面,像是下雨后山体塌方,横截面出很多垃圾。

  掌握现场情况后,花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决定同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制发5份检察建议,督促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损害逐步扩大。此外,花都区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审查污染者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向我院汇报了线索。我院公益诉讼部门研判后认为此案案情复杂,倾倒的垃圾体量巨大,造成的环境损失远不止350万元,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报我院检察长欧名宇,我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市区两级检察院办案骨干为组员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带头办理这起“硬骨头”案件。

  办案过程中,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人员所关注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刑事案件只需确认嫌疑犯的行为是否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而我们公益诉讼部门更关注的是污染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多大的损害后果。

  为了进一步核实垃圾填埋的数量及损害后果,我们与花都区环保、城管、镇街的工作人员多次前往案发现场,通过周边走访、现场测量等方式,初步估算被污染的山体面积约10万平方米。如果每平方米有2吨垃圾,则“垃圾山”体量已超过20万吨,这很显然与李某供述的5万吨出入较大。因此,我们决定重新委托鉴定。

  2017年11月,我们委托广东省地质测绘院对涉案场地垃圾数量进行检验确定。报告数据显示,涉案倾倒垃圾的土地面积约12.3万平方米,计算倾倒垃圾方量区域的面积约3.88万平方米,自1995年至2018年2月倾倒垃圾方量约35.2万立方米。

  为进一步科学准确确定垃圾量和污染量,2018年4月,我们又委托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对垃圾涉及区域的填埋及其数量进行勘测。勘测报告结果为素填土(覆盖土)质量为1.65万吨,杂填土(垃圾)质量为21.28万吨。

  根据这两份报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经鉴定认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实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涉案场地植被严重破坏,且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涉案垃圾倾倒区域恢复至基线状态,需要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7235.5万元,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714.35万元。

  生态环境修复具有急迫性、时效性、不可逆性,只有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才能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永久性功能损害。2020年5月26日,我院创新提出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启动先予执行程序,向广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先予执行意见书》,责令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李某对涉案场地所倾倒和填埋的污染物先予清理,恢复至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

  鉴于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李某不能自行修复受损环境,花都区炭步镇政府委托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做修复,在暂时不能全面清理垃圾的情况下,对山体做加固,并在山底下建立两个垃圾渗滤液蓄水池,将垃圾渗滤液集中起来定期拉走,避免对土壤和水源造成进一步污染。

  2020年5月,李某因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20年8月11日,我院依法对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李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涉案场地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环境鉴定等费用合计1.3亿余元。同年9月1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2月,“垃圾山”上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千层糕”被移除,这一片土地终于能正常“呼吸”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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